*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失效](发布日期:2008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08年5月13日)废止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市、区)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冀政函〔2006〕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河 北 省 关 于 评 选 认 定 农 产 品 加 工 示 范 基 地 县 (市、区)的办法》和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现认定藁城市等20个县 (市、区)为河北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 (市、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30家企业为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名单附后),有效期自2006年5月至2008年5月。冀政函 〔2004〕54号文件公布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废止。
各级各有关 部 门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发 〔2006〕1 号 文 件 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把我省建成农产品加工强省、出口大省。首批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 (市、区)要率先发展,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形成有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对周边地区形成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其上项目快发展。凡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在我省独资或控股50%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均享受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政策。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科技、产品和市场开发能力,尽快做大做强,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河北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市、区)名单
藁城市 鹿泉市 栾城县
涿鹿县 张北县平泉县 兴隆县
抚宁县
唐山市丰润区 乐亭县 玉田县
大厂回族自治县
定州市
肃宁县 青县
枣强县
隆尧县 宁晋县
大名县 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