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加强上海市社区公共运动场建设的意见
一、建设目标
至2010年,全市拟建设300个运动场,分年度实施。
二、建设原则
1.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环境和地区的实际,合理规划布局,优化设计施工,满足基本需求,杜绝奢侈浪费。运动场建设规模一般以2片室外球场为宜,可以是标准场地,也可是非标准或简易场地。
2.以人为本。针对青少年和成年人对球类运动的健身需求,应以建设篮球、小足球(含笼式足球)、门球、网球等场地为主要内容,运动场建设要注重为民服务,须考虑相应的辅助设施配套.如管理用房、进出口通道、停车场和厕所等。
3.资源整合。注重节约土地、资源共享,运动场建设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绿地、公园建设相结合;二是与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建设相结合;三是与市政重大工程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相结合;四是与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相结合。
4.实事求是。要做到不摊派,不扰民,不损绿,不攀比,不搞超标配置,讲求便民、实用、节能、高效。
5.区县为主。运动场是社区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区县为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区县和社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建设程序
1.确定计划。按照市体育局《2004-2010年上海市社区公共运动场建设计划分解表》目标,各区县要确定每年运动场建设目标,对上一年度超计划或未完成计划的,当年计划数可视情况作适当调整,保证总体建设进度不落后。
2.规划设计。按照《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置标准》,根据地域面积、人口分布、居民健身需求和社区特色体育项目等情况,做好运动场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差别配置。要委托资质高、经验足的设计单位进行运动场的设计和施工图纸的制作,取得区县体育局和建设管理部门的认可。要在设计中要做到“四注重”,一是注重亲民、便民、利民的健身效果;二是注重公共安全,不在高压线下、河床上等不宜建筑处选址设计,对建造在街旁、河边、广场的运动场要有围网设计和安全防护措施,做到运动者与行人、车辆、绿地的隔离,确保安全使用;三是注重与绿地的协调,在已建的绿地和公园中辟建运动场,做到不损绿,不破坏当地生态和景观;四是注重与环境的协调,优化设计,巧妙安排,成为城市新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