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强创新意识,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一)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推动产品创新,根据公众需要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医疗保健等现代服务业相关保险;认真研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保险需求,开发适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理财等多方面服务;探索开办高校学生就学贷款保险、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
(二)在销售方面推陈出新,探索“一站式”等服务方式。推广包括电话销售、手机短信销售、网络销售、职场营销、产寿互相代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等一系列产品营销方式;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和承保理赔便捷化、规范化;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综合客户服务平台,提升自动化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逐步实现由单一保险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加强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
(三)发展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兼业代理机构,改革和完善保险营销员制度。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与保险公司形成合理专业分工。推动中介服务规范化,有效利用保险中介机构的销售服务网络,鼓励中介机构加强服务创新,发展特色业务。合理拓宽中介机构经营范围,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保险中介机构,稳步推进综合经营,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七、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以市场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要求,大力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切实抓好保险监管工作。要改变监管思路,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防范为基础的动态监管的转变,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监管转变,建立起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严把高管人员准入关,健全高管人员档案,加强对高管人员流动的监控,认真落实国有保险机构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制。加强内控制度监管,完善保险公司内控评价体系。抓好偿付能力监管,统一财务统计口径和绩效评估标准。加大财务会计检查力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及时、透明,各项准备金提取到位。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风险因素的识别、监测和评估,提高监管效率。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并将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