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琼府[2006]6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推进我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深化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深化保险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以及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风险“防范器”、金融“调节器”作用,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化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完善海南金融体系的迫切需要。保险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协调发展,有助于解决我省金融体系发展缺位缺失和不平衡的问题,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三)深化保险业改革发展是保险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作为现代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目前正处在从局部开放到全面开放的新阶段,要在快速增长的同时,转变经营方式,提高整体实力。我省保险业发展相对滞后,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保险深度和密度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建立起现代保险经营体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形成竞争力。
(四)深化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保险最基础的功能就是为人们提供人身安全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医疗等保险,满足人们的不同保险需求,对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