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费: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或自行组织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入学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水平考试;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水平考试;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专升本考试;保送生测试;艺术、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测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简称CET);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简称NIT);汉语言水平考试(简称HSK);中外合作举办的教育考试;来华留学生申请、注册和考试等招生入学报名考试(含笔试、复试或面试),可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高校自行组织的其他考试不得收费。
高校考试费标准,国家和省上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高校学生首次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再次补考的,可收取考试费或重修费。考试费和重修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招生录取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等费用,应纳入学校办学成本开支由学校负担,不得向学生收费。
三、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管理
(一) 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收取的相应费用。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于管理和学校成本补偿的原则。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向学生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提出,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的项目为:
1.上机(网)费:计时收取学生规定教学任务之外的计算机上机、上网服务费。
2.档案查询费:为已毕业学生查询其在校学籍、成绩等档案并提供书面证明收取的费用。
3.校园证卡工本费: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校园内使用的管理证卡,如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证卡工本费,凡各学校自行收取的一律停止收取。学生丢失、损坏上述证卡需要申请补领的,按成本补偿的原则可收取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