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项目确认书的办理,需在项目按规定核准并在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定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确认书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
(二)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四)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七份以及设备清单的电子文本;
(五)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时间)对材料、手续齐备的外商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确认书或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时间:每周二、三、四(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四、(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为市发展改革委(人民大道200号人民大厦1104室,邮编:200003),联系电话:23112812。项目确认书申报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五、(沟通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不断完善本操作办法,规范和改进本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审批管理。
六、(解释权)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税局负责解释。
附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2.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3.限额以上××××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附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沪发改外资准字〔××××〕×××号
项目单位全称:
根据国税发〔2006〕111号文件规定,兹确认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 (核准单位)以 号文核准该项目申请报告。请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手续。
项目产业政策核准条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第 类第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