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的抗旱减灾对策。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队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广泛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3.2.3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的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减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城乡抗旱预案或应急调水方案,积极主动防抗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种预案要按照规定程序经过本级政府或共同的上一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
3.4 预警信息发布
受旱地区的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发布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当发生全省严重等级干旱或出现三个市范围以上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由省防总发布旱灾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与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按照干旱灾害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4.1.2 进入干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和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文、农业、城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4.1.3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