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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旱灾,是我省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为做好干旱灾害防抗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主动抗旱,不断提高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协作责任制。

  1.4.3 以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4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5 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市、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抗干旱灾害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省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省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省防总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防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跨地区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省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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