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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项目管理原则。危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要集中投入,统筹安排,投入一个项目,完成一个项目,不撒胡椒面,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项目学校和项目的选择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同时,项目学校的选择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改扩建为主,并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和示范作用。通过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能够及时消除危房,撤并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和教学点,扩大项目学校的办学规模。

  第六条 项目学校的规划、建设、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原则进行改造和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

  第七条 项目学校要按照要求填报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表1(略)],并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备案。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制订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略)],经设区市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第八条 项目实施必须依法办事。各县(市、区)在项目规划、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预决算审计、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

  第九条 危改资金的拨付纳入专户管理的危改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通过专户拨付到县级财政。具体程序是:项目学校根据项目工程建设实际进度,对资金拨付申请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填报资金拨付申请单,并出具相关手续报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凭资金申请表及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将应拨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得下拨乡镇和学校。

  预留的10%质量保证金,由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危改资金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规划内建设的超支部分由地方自行解决;规划内结余部分由各县(市、区)统筹规划,继续用于县(市、区)农村中小学校危房维修或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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