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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危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意见》(陕教发〔2006〕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2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危改资金包括:省财政一次性投入的专项资金;2006、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由中、省、市县承担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危房改造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危改资金的使用范围。中省安排的危改资金必须用于布局调整中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存的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只允许用于农村中心小学(含中心小学)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D级危房改造,对确有困难、规模较大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可适当给予补助。中省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土建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中心小学以下学校的危房,由市县负责改造。工程的招投标、科研、设计等前期费用由县级负责解决。

  第四条 危改资金的管理原则

  专户管理原则。危改资金实行“省拨、县用、市监管”的办法,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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