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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研究制定全区农村牧区卫生改革和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协调、指导实施并组织评估;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规划并指导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收集、分析农村牧区卫生相关信息,协调指导各地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制订涉及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有关规划,并协助实施。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研究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计划;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母婴保健工作;制定实施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规范、人员培训规划、专项技术标准等;负责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引进并实施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国内、国际合作项目;协调并动员社会支持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八)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管理体制改革和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管理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执业准入、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大型医疗设备准入和临床应用技术准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有关诊疗、护理、康复等医疗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研究拟定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绩效的监督、评价、管理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协调组织城市医疗支援农村牧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九)中蒙医处

  负责全区中蒙医药全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区中蒙医、中蒙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服务标准以及中蒙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研究制订中蒙医科研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中蒙医、中蒙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机构的服务质量;负责中蒙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完善中蒙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蒙医人才培养、继续教育、机构改革与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工作中发挥中蒙医药作用的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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