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6〕82号)
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00〕22号)和卫生部内设机构及职能。为明确卫生厅机关各处室职能职责,理顺厅机关各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现将《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内蒙古卫生厅机关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方案
根据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卫生部重新调整了司局职能,新增设了3个司局,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卫生、卫生政策法规、卫生应急等工作力度。为了使卫生厅机关处室和卫生部机关司局职能相对应,理顺厅机关各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按照上下对口、强化职能的原则,依照自治区政府批复卫生厅各处室的职能(内政发〔2000〕22号)并参照卫生部相关司局的职责,卫生厅党组决定重新调整和规范各处室以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新成立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对口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将综合性调研和政策研究职能划归办公室,卫生法制建设职能划归卫生法制与监督处,与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相对口;将综合协调性卫生应急职能划归办公室,疾病控制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医政处分别按职责负责相应卫生应急工作,与卫生部应急办公室相对口;中蒙医处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对应;其他处室与卫生部相关司局对应。同时,调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一、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厅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督查保密、信息信访、综合治理、机关制度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卫生信息网络管理与维护及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政策、综合性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及综合调研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规划和法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协调组织卫生应急知识培训和综合性预案演练;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