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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对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对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6〕28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部门要指导所辖中小学要抓紧自查一次本校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情况,主要内容为: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情况,教师保障和每学年2课时落实情况。

  二、普陀区北海中学、杨浦区昆明学校、虹口区钟山高级中学和各区(县)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试点学校,除了要开展自查外,还要对2003年以来相关工作进行书面总结。总结主要内容为: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等。

  三、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并对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教基厅〔2003〕3号),完成本地区中小学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工作总结送市教委青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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