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在学校聘任食品卫生检查员,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学校食品的监管,及时纠正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学校食品卫生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使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明显减少。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食品卫生检查员的培训和指导,对聘任的检查员在上岗前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编印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员培训手册。
(二)建立食品卫生检查员检查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检查员检查经验和信息交流,在全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上开辟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员工作情况专栏。
(三)加大对食品卫生检查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卫生厅和教育厅每年对各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员工作情况组织一次评估,提高食品卫生检查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配合人大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情况的调研,摸清学校食品卫生的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
(五)探索建立学校食品卫生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卫生厅和教育厅将选择呼市、包头两地高等院校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认真梳理食品卫生检查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向全区推行。
三、工作范围
校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生集体用餐食堂、学生餐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超市、小卖部、食品摊贩。
四、工作职责
(一)对校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的制定、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定期向学校和卫生监督机构上报食品卫生日常检查情况。包括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食品原料索证情况,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是否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
(四)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五)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
(六)告知卫生监督机构对新、改、扩建的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