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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卫发〔2006〕81号)


各盟市卫生局、教育局,驻呼市、包头各高等院校: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6〕1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以来,我区2000多家学校食堂有近一半推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管理的推行,对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和能力,强化经营者守法和自律意识,保证学生饮食健康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的文件要求,继续在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卫生部门要做好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的指导工作,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限期整改,并将情况及时通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投入,改善学校食堂的卫生设施和卫生条件,使其尽快达到量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2.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学校食堂要强化自身管理,实施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每所学校至少设一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明确其职能和责任,并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年底前组织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进行一次轮训,特别要加强对《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食品卫生管理能力,使其具备对从业人员培训的基本能力并定期组织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3.开展学校食品卫生现状调研。10月下旬自治区卫生厅将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调研,这次调研将学校食堂作为调研的一项重要内容,了解基层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情况,推进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开展,为制定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相关办法奠定基础。

  4.推行食品卫生检查员制度。自治区卫生厅和教育厅决定在全区学校食堂推行食品卫生检查员制度,食品卫生检查员由学校推荐,卫生和教育部门在每所学校聘任1-2名校医或学生会干部,对学校食堂和校内超市、小卖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通过实施食品卫生检查员制度,强化学校自身管理,增强学校食品检查力度和频次(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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