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必须要建立一支合格的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培训机构。为了切实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卫生厅要求各盟市要根据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全科医学培训机构网络建设,着手建立一支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科医学培训机构网络
各盟市要继续依托辖区内的高等医学院校或较大规模的医院,根据培训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卫生部科教司印发的《
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印发全科医学临床和社区培训基地基本要求的通知》(卫科教在职发〔2000〕第21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学教育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00〕29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网络(包括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临床教学基地和社区教学基地)建设。还未建立起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以及临床、社区培训基地的盟市,原则上要以盟市为单位,设立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建立规模和数量适当的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与社区培训基地(以一次性安排50人左右培训人员为宜)。
二、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全科医学培训工作的前提和条件。各盟市要在现有的全科医学培训师资队伍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全科医师培训大纲(试行)》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试行)》课程设置的要求,遴选一批热爱全科医学事业、有基层工作经验、在临床和护理学科中有一定造诣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通过必要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后充实到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卫生厅将在适当的时间,委托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设在包头医学院)组织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的师资培训工作。
师资队伍的遴选,应按照自治区《全科医师培训大纲(试行)》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大纲(试行)》确定的课程设置,使每一课程都有相应的理论授课教师,同时,安排有临床或社区实践教学的课程,还应有临床培训基地带教教师或社区培训基地带教教师。
三、认真做好培训机构网络和师资队伍备案及培训机构网络评估应检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