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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沿海台资企业内移四川的意见

  (四)鼓励台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和支持台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铁路、高速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城镇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五)鼓励台商投资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研发中心。鼓励台商投资的研发中心承担、参与我省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

  (六)推动国有、民营企业加快利用台资步伐。鼓励台资以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鼓励民营企业与台资企业开展合资、合作业务。

  三、改善环境,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

  切实加强招商引资软硬环境建设,进一步在改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金融环境等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促进台资内移四川的良好投资氛围。

  (一)加强政务环境建设。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检查。完善收费许可证制度,禁止职能部门在台商投资企业违规收费。切实落实和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大通关”协调机制,加强对口岸运作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经营单位应将重点台资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和运输纳入计划安排,收费价格实行同行业或同城标准。

  (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破地区和行业封锁,大力营造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台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台商投诉受理工作。依法妥善解决台商投诉问题。

  (三)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各级金融机构要为台资企业内移四川作好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银监局各级机构要及时向台商提供有关金融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加强金融信贷政策宣传。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要在国家信贷政策指导下,根据台商经营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增添业务,创新品种。在依法合规、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保全仓库贷款、出口退税托管贷款、动产质押贷款、非全额担保贷款、扩大票据业务等融资服务。采取诸如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对台商金融服务水平。条件成熟时引进台湾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条件的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可成立担保公司,帮助解决中小台资企业“担保难”、“融资难”等问题。各保险公司要做好对台资企业的保险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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