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沿海台资企业内移四川的意见
(川办发[2006]40号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对台招商引资工作有了较大发展。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累计注册台资企业1200多家,项目总投资达24亿多美元,居西部地区领先地位。台资企业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与沿海地区相比,我省台商投资总量、企业规模和技术含量还存在很大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对台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更多沿海台资企业来川投资,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吸引更多沿海台资企业来川发展
目前,在大陆投资的近7万家台资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日益完善,丰富的资源、广阔的市场对台资企业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由于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和劳动力等成本上升以及台湾岛内诸多因素的影响,沿海地区台资企业和台湾岛内台资企业呈现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结合我省“十一五”规划和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认真做好促进沿海台资企业内移四川的工作。
二、突出重点,促进利用台资规模和水平不断提升
引进台资企业不能只注重量的增加,而要在引进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台湾产业现状和我省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产业合作:
(一)鼓励和吸引台湾电子信息、石油及天然气化工、精密仪器、精细化工、医药等制造业企业和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的投资,推动台湾优势产业与我省具有资源特色和比较优势产业的融合。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发布和更新四川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强对拟引进台资项目的产业指导。
(二)把利用台资与培育我省产业集群有机结合起来。对产业集群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台资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扶持,加强跟踪服务,打破区域、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合力推进。
(三)拓展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台资。依法降低准入门槛,加快商贸、物流、金融、旅游、教育、卫生等领域利用台资步伐。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时要重视利用台资,建立行业动态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我省人力资源优势,鼓励和促进沿海台资企业在川发展服务业外包,鼓励沿海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我省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