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意见

  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连通乡村之间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突出抓好“两建(建庭院经济、建沼气池)、三清(清垃圾、清污水、清乱建)、四改(改厨、改厕、改圈、改危房)、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具体内容原则上由村民“一事一议”自主决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全省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阶段性目标与实施方案,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与实施,镇(乡)、村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及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推进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要确定领导和部门定点联系帮扶制度,建立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协调机制,形成责任明晰、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要选派干部驻村指导,把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综合目标考核,将责任落到具体人员和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中切实履行牵头负责的职能,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加强部门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

  (二)多方筹措资金,建立长效投入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的要求,将村庄规划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投入。省政府将加大对村庄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指导并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的预算。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投入村庄规划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各地要创新思路,从财政、金融、土地、产业、税收等方面研究制定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以及农民自有资金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和县城及重点镇为核心、中心村为基本联接点、新农村为载体、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