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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意见


  (三)政府引导,农民为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农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分户建设项目以农民自己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要考虑农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既要防止包办代替、大包大揽,又要防止增加农民负担,没有条件的项目不强搞,群众没有统一认识的不强推。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我省村庄数量众多、布局分散、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民风民俗丰富多彩的特点,综合考虑平原、丘陵、山区农村的自然条件和不同经济基础,注意区别地域性、阶段性特征,防止强求一律,避免“千村一面”,防止搞形式主义。对过于零乱分散,不利于生产、生活的自然村落要逐步引导相对集中,集约使用土地,降低配套设施建设成本。与行政区划调整、土地整理、“拆院并院”、新社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相结合,注重保护农村山水田林自然生态风貌和弘扬历史文化,注重村庄建筑风貌的引导,民族地区要突出民族特色文化培育,因地制宜塑造村庄特色。

  三、工作目标

  (一)村庄规划编制目标。坚持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要在编制好县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做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分期分批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十一五”期间每年抓好一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和省级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点,使全省的规划编制进程有明显加快,规划的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目标。实施“千村示范”工程。“十一五”期间抓好1000个省级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建设,全省力争完成10000个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以村庄规划为依据,切实加强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完成人居环境治理村庄的通村道路硬化率达50%,通电率达100%,安全饮用水合格率达100%,电视通讯覆盖率达100%,配置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生活服务设施,清洁能源普及率达6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实现人畜分离,垃圾实现集中堆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视当地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四、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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