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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意见
(川办发[2006]39号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当前我省村庄规划滞后、农房建设无序、环境较差、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的实际情况,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现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的要求,以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全省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配套完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群众居住舒适房、饮用干净水、行走平坦路、使用卫生厕、燃用清洁能源,逐步实现街院洁净、村庄绿化、道路通畅、通讯便捷的新面貌,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结合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编制村庄建设(治理)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规划要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按法定程序严格审批。在规划指导下分步实施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和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防止急功近利、一哄而起、大拆大建。

  (二)产业支撑,持续发展。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必须以发展产业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产业发展,抓好具有不同产业特色的村庄建设,提高农村经济实力和农民生活水平。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建设力度,夯实农业生产发展基础。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和环境,改善生态条件,积极开展优美村庄、生态社区和生态家园创建活动,创造安全、方便、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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