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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试行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03号)


  《四川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试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0月16日起施行。

省 长 张中伟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四川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规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行为,方便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办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考试、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成都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成都电监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的考试、受理、审查、决定、注册和日常监督检查。

  省、市(州)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成都电监办颁发和管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成都电监办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作窗口,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到科学审查、规范运作,依法办理电工进网作业行政许可事项。

  第六条 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应当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第七条 成都电监办负责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八条 参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由成都电监办颁发考试合格通知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 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在成都电监办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条 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可以通过省政府政务中心以及电子网络向成都电监办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市(州)经委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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