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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推进医院办事公开制度,逐步规范、提高和完善,要达到以下目标:
  1.公开内容逐步具体、细化,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
  2.公开的程序逐步规范,使之成为医院服务和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得以实施。
  3.公开效率逐步提高,通过及时有效地公开医院办事制度,提高医院服务的透明度,畅通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群众对医院办事公开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办事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医院资质信息:
  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提供查询服务。
  3.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门诊各科(含专家、专科)医生安排。
  4.工作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二)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1.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所提供服务的价格查询服务。
  2.住院病人实行费用“一日清”制度,医院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3.为门急诊患者提供药品及医疗服务收费清单。
  (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三、办事公开的主要形式
  本着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则,各级医院应根据自身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办事制度。主要公开形式有:
  (一)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公告栏;
  (二)通过自有网站公开;
  (三)在服务窗口发放有关资料;
  (四)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等;
  (五)建立院领导接待日、设立院长信箱和投诉信箱等。

  四、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医院办事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应建立以下制度:
  (一)制订医院办事公开目录,建立办事公开信息的审核、更新维护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医院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所属医疗机构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将制定医院办事公开工作评估标准,从2007年起,把这项工作列入医院管理、行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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