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卫办〔2006〕46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交通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中医药大学、同济等有关大学: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现将《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医院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进上海市医院办事
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全国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院办事公开工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和谐医患关系,现就本市医院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医疗机构办事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医院办事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提高医疗机构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办事公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讲求实效和时效,不搞形式主义。
2.方便群众,有利于医患和谐原则:公开的形式和内容都应有利于方便群众知情,便于患者就医,有利于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3.与政务公开衔接原则:医疗机构的办事公开应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政务公开相衔接、相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