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减准〔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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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89号)的规定,依据你单位的《减免税申请书》及有关资料,你单位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共 名,现决定对你单位本年度(自 年 月 日至 年12月31日),预核定减免税限额 元,在此限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你单位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大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你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向主管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实际( )工作时间表》,主管地方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调整你单位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并收回上次核发你单位的《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如你单位在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并有剩余额度扣减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提出减免税申请。
你单位年度内如将减免税总额(或扣减限额)累计扣减完毕后,提前与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调整你单位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你单位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终止经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预核定的扣减限额平均分摊至实际经营月份,重新计算扣减限额。你单位应将多扣减的税(费)补缴入库。
你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填报《再就业减免税申报表(之二)》,可登陆北京地税网站www.tax861.gov.cn下载《再就业减免税申报表(之二)》,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在要求时限内填写完毕并交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还可在网上填报《再就业减免税申报表(之二)》,网上申报完成后不需再报送纸质《再就业减免税申报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上季度(年度)结束后第10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