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6〕46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销售已购住房的税收征收管理,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精神,市局重新制作了《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代开发票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落实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文件精神,对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地方税收实行“一窗式”征收。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实行。原《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销售已购住房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5〕357号)中的《个人销售已购住房营业税费申报、核定表(代开发票申请表)》同时废止。
附件: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代开发票申请表)(略)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代开发票申请表)
编号(流水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角分)
┌─┬──────┬─────────────┬────┬──────────────────┐
│纳│申请人(卖方│ │联系电话│ │
│税│)姓名 │ │ │ │
│人├──────┼─────────────┼────┼──────────────────┤
│填│申请人(卖方│ │ 号码 │ │
│写│)合法身份证│ │ │ │
│ │件名称 │ │ │ │
│ ├──────┼─────────────┼────┼──────────────────┤
│ │付款人(买方│ │联系电话│ │
│ │)姓名 │ │ │ │
│ ├──────┼─────────────┼────┼──────────────────┤
│ │付款人(买方│ │ 号码 │ │
│ │)合法身份证│ │ │ │
│ │件名称 │ │ │ │
│ ├──────┼─────────────┴────┴──────────────────┤
│ │申请人现住址│ │
│ │ │ │
│ ├──────┼──────────────────┬──────┬───────────┤
│ │房屋详细地址│ │是否为家庭唯│是 □ 否□ │
│ │ │ │ 一生活用房 │ │
│ ├──────┼──────┬──────┬────┼──────┼───────────┤
│ │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产权证所│ │申请开票金额│ │
│ │ │ │标注的住房种│ │(本次交易金│ │
│ │ │ │ 类 │ │额) │ │
│ ├──────┼──────┴──────┴────┴──────┴───────────┤
│ │ 房屋类型 │ 楼房 □ 平房 □ 地下室 □ │
│ ├──────┼──────┬──────┬───────────┬───────┬───┤
│ │ 建成年代 │ │ 总楼层 │ │ 所在楼层 │ │
│ ├──────┼──────┼──────┴────┬──────┴───────┴───┤
│ │房屋建筑面积│ │ 原购房发票金额 │ │
│ │ │ │ │ │
│ ├──────┼──────┴───────────┼──────┬───────────┤
│ │购房证明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合同│ 年 月 │
│ │ │ │ 签订日期 │ 日 │
│ ├──────┴──────────────────┴──────┴───────────┤
│ │ 土地增值税申报方式 │
│ ├────────────────────────────────────────────┤
│ │提供购房发票 □ 提供评估报告 □ 核定征收 □ │
│ │ │
│ ├────────────────────┬───────────────────────┤
│ │ 提供购房发票填写下栏 │ 提供评估报告填写下列栏 │
│ ├─────────────┬──────┼───────────┬───────────┤
│ │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 │
│ │ 金额 │ │ 的金额 │ │
│ │ │ ├───────────┼───────────┤
│ │ │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 │ │
│ │ │ │ 格 │ │
│ │ │ │ │ │
│ │ │ ├───────────┼───────────┤
│ │ │ │ 价格评估费用 │ │
│ ├──────┬──────┴──────┴────┬──────┼───────────┤
│ │房地产中介 │ │地税计算机代│ │
│ │ 机构名称 │ │ 码 │ │
│ ├──────┼──────────────────┼──────┼───────────┤
│ │地税税务登 │ │ 联系电话 │ │
│ │ 记号码 │ │ │ │
│ ├──────┼──────────────────┼──────┼───────────┤
│ │房地产经纪 │ │ 联系电话 │ │
│ │ 人姓名 │ │ │ │
│ ├──────┼──────────────────┼──────┼───────────┤
│ │房地产经纪 │ │经纪人资格证│ │
│ │人身份证号 │ │ 书号码 │ │
│ │ 码 │ │ │ │
├─┼──────┼──────────────────┴──────┴───────────┤
│税│产权证标注 │ 140平米(含)以下 □ 140平米以上 □ │
│务│ 建筑面积 │ │
│机├──────┼──────┬──────┬────┬──────┬───────────┤
│关│每平米交易 │ │房屋所在地土│ │普通住房最高│ │
│确│ 单价 │ │ 地级次 │ │ 限价 │ │
│认├──────┼──────┴──────┴────┴──────┴───────────┤
│ │房屋容积率 │ │
│ │ │ 1.0以下 □ 1.0(含)以上 □ │
│ │ │ │
│ ├──────┼─────────────────────────────────────┤
│ │ 划分标准 │ 普通住房 □ 非普通住房 □ │
│ ├──────┼─────────────────────────────────────┤
│ │住房使用时 │5年(含)以上 □ 5年以下3年以上 □ 3年(含)以下□ │
│ │ 间 │ │
│ │ │ │
│ ├──────┴─────────────────────────────────────┤
│ │免征营业税 □ 全额征收营业税 □ 差额征收营业税 □ 免征个人所得税□ 征收个人所 │
│ │得税□ 免征土地增值税 □ 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 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 □ │
│ │ │
│ ├──────┬─────────────────────────────────────┤
│ │计税收入确 │ 合同价格 □ 金额: 核定计税价格□ 金额: │
│ │认方式及金 │ │
│ │ 额 │ │
│ ├──────┴─────────────────────────────────────┤
│ │ 扣除金额确认 │
│ ├──────┬──────┬──────┬───────────┬───────┬───┤
│ │原购房发票 │ │住房评估价格│ │其中:旧房及建│ │
│ │ 金额 │ │ │ │ 筑物评估价格 │ │
│ ├──────┼──────┴──────┴───────────┼───────┼───┤
│ │营业税税额 │计税收入 * 5% = │完税凭证号码 │ │
│ │ │ │ │ │
│ ├──────┼─────────────────────────┼───────┼───┤
│ │城建税税额 │ 营业税税额 * % = │完税凭证号码 │ │
│ │ │ │ │ │
│ ├──────┼─────────────────────────┼───────┼───┤
│ │教育费附加 │ 营业税税额 * 3% = │完税凭证号码 │ │
│ │ 金额 │ │ │ │
│ ├──────┼─────────────────────────┼───────┼───┤
│ │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合计×速算扣除系数=│完税凭证号码 │ │
│ │(按发票或 │ │ │ │
│ │评估报告征 │ │ │ │
│ │ 收) │ │ │ │
│ ├──────┼─────────────────────────┼───────┼───┤
│ │土地增值税 │计税收入 * 1% = │完税凭证号码 │ │
│ │(核定征收 │ │ │ │
│ │ ) │ │ │ │
│ ├──────┼─────────────────────────┼───────┼───┤
│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款 ÷ 2 │完税凭证号码 │ │
│ │(减半征收 │ = │ │ │
│ │ ) │ │ │ │
│ ├──────┼─────────────────────────┼───────┼───┤
│ │个人所得税 │ 计税收入 * 1% = │完税凭证号码 │ │
│ │(核定征税 │ │ │ │
│ │ ) │ │ │ │
│ ├──────┼─────────────────────────┼───────┼───┤
│ │个人所得税 │(房屋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税金-合理费用)*20% │完税凭证号码 │ │
│ │(据实征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项税费合 │ │
│ │ 计 │ │
│ ├──────┼─┬────┬──────┬────┬──────┬───────┬───┤
│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信息码 │ │ 开具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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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以上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明│ │
│ │ │
│ │ │
│ │ │
│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
│ 受理人员签字 │ │复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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