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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3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2006〕46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各局在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查帐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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