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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广泛动员,加强组织。此次普查整治范围包括城乡所有第二、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人,涉及行业部门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广泛动员各级基层组织和相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四级普查整治责任人和联络员网络,切实形成普查整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完成全面普查、不留死角、摸清存量、分类整治的工作任务。
  (三)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普查整治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普查整治“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执法主体作用,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分级组织隐患普查整治培训,讲授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方法,切实提高参与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普查整治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四)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一些有特色的宣传栏目,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深层分析,使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预防火灾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自觉地参与到普查整治工作中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以普查整治为契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广大农民群众以及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群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普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请随时报自治区火灾隐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羊广袖、于龙
  电话:0991-4688696  传真:0991-4688695

  附件: 1、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第一阶段情况统计表;(略)
  2、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略)
  3、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基本情况表;(略)
  4、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第二阶段情况统计表;(略)
  5、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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