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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活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一是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报告政府,并于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通报属地公安机关下发限期改正法律文书;二是要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当地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无公安消防机构的县报送至当地县公安局),分地区、分部门将普查单位的总数和隐患单位建立台账,分类汇总造册,各地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无公安消防机构的县公安局)负责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三是通过媒体分批次公示存在隐患单位名单及整改期限、措施;四是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制,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确保绝大多数隐患得到有效整改。第二阶段统计表(见附件4)请分别于2006年12月20日、2007年2月10日和3月30日前分三次报自治区普查整治办公室。
  各地、各部门应当对下级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普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通报批评。自治区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遗留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对策和建议。自治区将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普查整治工作将纳入今、明两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各地、各部门总结请于4月15日前报自治区普查整治办公室。
  六、普查整治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国家安委会在全国集中部署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普查整治工作,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标准之高、要求之严,尚属首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方案内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各级政府既要认真解决普查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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