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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旅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星级宾馆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旅〔2003〕168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文物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文物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文物保护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自治区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地下人防工程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民航新疆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民航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飞行控制区、候机楼、机库、塔台管制区、油库、宾馆、酒店等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乌鲁木齐铁路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铁路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旅客列车、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通信站、信号楼、变配电所、牵引变电所等重点行车场所,货场、仓库等物资集中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普查整治的实施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6个月时间,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时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普查整治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召开普查整治动员会,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同时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引导社会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活动。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为普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地州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及各地州市指定的联络员名单,请于11月20日前报自治区普查整治办公室,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1)请于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普查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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