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抢购、冲击国家计划收购商品或暗地销售淫秽物品、赃物、凶器等违法活动,要依法处理。
3、要明码标价。个体摊、车从国营商业按批发价格购进的商品,必须按规定的零售牌价出售。对于任意抬价,以及从展销会、零售商店以零售价格套购商品加价倒卖的,要从严查处。
4、要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1983〕104号文件和市公安局、环境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六月八日联合通告。做到“三亮”:在摊、车的明显位置亮出营业执照,亮挂统一印制的布标,经营者胸前亮戴营业证章,并坚持经常化,逐步做到规范化。
对饮食业个体户,重点查从业人员、卫生、价格和原辅料的使用情况。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从业人员、经营范围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未经批准的人员一律不准经营。经营规模要经过批准,必须制定成本核算单和价目表,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外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投料标准和成本核算单进行操作,不准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哄抬价格;必须严格遵守粮油管理规定,建立粮油进销帐目,做到专粮专用,不得挪用、转让、私分、倒卖,不得与经营者家庭粮油混用;必须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品卫生工作,要通过个体劳动者协会逐步地统一制做工作服。
对服装加工业的个体户,着重解决技术考核和收费标准的问题。对从业人员要普遍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评定级别,确定收费标准,统一制定服装加工价目表。经过考核,技术水平达不到从业标准的,应停止其营业。
对修理行业个体户,主要解决手续制度、技术质量和收费标准方面的问题。对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如钟表、照相机、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等修理业的个体户,要普遍进行一次技术考核。技术水平达不到从业标准的,应停止其营业。必须公布修理价目表;建立健全必要的手续制度,收活要开票,注明修理项目和收费金额;保障修理质量,不准偷工减料,不准以次充好。
对房屋修缮业的个体户,重点解决从业人数和经营范围方面的问题。要严格控制一个个体户从业人员不得超过八人,经营范围只准从事房屋修缮,不准从事房屋建筑。
对其它行业,都要有具体的必要的要求。
坐店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必须在店堂内悬挂营业执照、服务公约、统一编号的意见本和商品价目表。
对外地来京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须凭当地制发的营业执照和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外出证明,经经营所在地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当地社会需要验证核准,换发给临时营业执照,按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和从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技术性较强的行业,必须经过技术考核。未履行以上审批手续的,不准经营。
(二) 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