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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整顿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整顿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1983]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整顿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当前,对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一次整顿是十分必要的,整顿的目的是为了今后更好更健康地发展。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公安、税务、物价、银行、计量、环卫、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督促检查,认真解决整顿中出现的问题,以期收到实效。对农村个体工商业户的整顿亦按此通知精神办理。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对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整顿的意见

  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83〕39号《关于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建议在各区(县)政府和街道统一领导下,于今年第四季度集中力量,按街道、分行业对城、近郊区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一次整顿。同时按街道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和个体劳动者协会街道分会,以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经常性的管理工作。现对整顿个体工商业户的工作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 整顿的内容
  这次对个体工商业户整顿的主要内容是普遍进行五查:一查从业人员、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同营业执照相符;二查货源渠道和经营工具的来路是否正当;三查商品价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四查是否照章纳税、交费;五查经营思想、经营作风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结合五查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个体工商业户遵纪守法,端正经营思想、提高服务水平。
  在整顿中,要抓住重点,区别不同行业和不同情况提出不同要求。
  对个体摊、车,要重点解决四个问题:
  1、要固定经营场地。凡是能固定经营场地的行业,如经营百货、干鲜果品、农副产品、烟酒和其他食品的摊、车,都要尽可能固定经营场地。这项工作,要在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通、环卫、街道、工商各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安排。在既不影响交通、市容,又利于经营、方便群众的地方,可搞一点一摊,也可搞小摊群,还可开辟小市场、步行街市场。
  2、要有正当的货源。个体摊、车出售的商品,要有进货发票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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