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06年市级捐赠资金补贴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旱灾后生猪补栏计划的通知
(渝农发〔2006〕7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关于2006年市级捐赠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旱灾后生猪补栏予以补贴的经费安排通知》(渝财社[2006]198号)要求,现将2006年旱灾后生猪补栏计划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栏计划
以2006年9月初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统计上报的畜牧业受灾情况分户统计表为依据,对存栏商品猪50头以上、存栏母猪3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按共存栏量的20%下达补栏计划,全市计划补栏母猪19,964头、商品猪221,999头。各区县(自治县、市)具体补栏计划详见附件(也可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二、补栏品种
基础母猪补栏品种为约克、长白及杂交制种母猪、PIC父母代及以上母猪、县级人民政府行文推广的地方良种母猪及杂优母猪;商品仔猪补栏品种为洋三元、PIC和以地方良种猪为母本的杂优仔猪。
三、有关要求
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补栏计划及具体补贴政策、补栏证明材料要求等通知到户,并指导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在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20日完成补栏任务。补栏完成后,由生猪补栏场(户)向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补栏补贴申请,提供户(业)主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开户行账(卡)号、补栏类别及数量、补贴额度等基本情况和补栏种畜禽合格证、免疫档案、检疫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补栏证明材料。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部门审核后在原件上签注“已审核,建议兑现补栏补贴资金***元”,原件由养殖场(户)留存备查,附有签注意见的复印件由审核单位存档备查。区县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在按规定完成补栏公示的基础上,根据直补要求核实汇总补贴发放清册,送本级财政局审核兑付。为了严防重大动物疫病的传入,严禁从疫区引进母猪和仔猪,从市外引进的,要规范行为,严格按照动物引进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06年旱灾后生猪补栏计划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