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
--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条件;
--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各地及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
--根据国务院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0年)
--继续推进实施工作;
--对“十一五”期间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
--研究制定“十二五”贯彻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做好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实施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部署《科学素质纲要》贯彻实施中的重要工作;
2.听取贯彻实施工作进展汇报;
3.审议贯彻实施工作中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组长、副组长可视工作需要临时提议召开。根据讨论的议题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列席会议。
(二)专题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人员和会议内容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三、文件制度
为充分行使领导小组的职责,保证领导小组重要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印发以下文件:
(一)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二)组长在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的通知或意见。
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需经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