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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实业联合集团大药房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实业联合集团大药房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沪食药监流通〔2006〕772号)


上海实业联合集团大药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实业联合集团大药房有限公司股权重组和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专题报告》[上实联合大药房[2006]第1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宝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慈荣。

  鉴于你公司重大人事变更,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请收到批复后来我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在30天内提出GSP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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