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省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和社会行业协会的责任,在坚持“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协会辅助”原则的基础上,形成各级政府、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社会行业协会分工协作、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
2、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坚持以省内大型企业、知名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的原则依次推进。
3、抓好典型,促进工作。对领导重视、尊重知识产权、坚持依法经营,使用正版软件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资金保障
(一)组织机构
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指导协调,由省版权局、省经委(信息产业办公室)、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联、青海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组成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由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版权局,成员由省版权局、省经委(信息产业办公室)、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青海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组成。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职责分工
省政府办公厅:指导、协调各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检查和推进企业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
省版权局:负责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门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进行监管,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开展企业软件版权保护知识培训工作。
省经委(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推荐正版软件名录,组织开展企业软件技术培训,督促软件生产和供应商为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供优秀产品和优质服务,参加我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和督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