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3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青海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
为进一步开拓农牧区市场,做好为农为牧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在农牧区建设规范的“农家店”,构建新型的农牧区商品流通网络,从而保障农牧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牧区经济加快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该工程的实施,对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网络,培育和开拓农牧区市场,实现农牧民安全消费、便捷消费、实惠消费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从2005年2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以来,我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的总体部署,制定规划,严格筛选试点县和试点企业,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试点企业实力较弱,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二是农家店点多线长,试点企业配送成本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积极性;三是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人员少、经费紧张,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四是由于基础较差,我省部分“农家店”在硬件设施方面还不能完全符合规范要求;五是我省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推进力度。
为此,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带动农牧区消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国家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契机,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确保农牧民消费安全的要求,加快农牧区连锁“农家店”建设步伐,健全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网络,不断扩大农牧区消费,逐步提高农牧民消费质量和水平。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