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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查封的光盘生产线变价收入处理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查封的光盘生产线变价收入处理问题的通知
(粤办函[1998]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被查封的光盘生产线的处理问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价拨光盘生产线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1997]93号)已作了具体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这些生产线变价收入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案定性终结的非法光盘生产线,其变价收入作罚没物资变价款处理,由省公安厅于结案后15天内将该生产线变价收入款项(含利息收入)全额上缴省国库。

  二、缴入省国库的生产线变价收入,省财政提留20%,作为省扫黄打非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扫黄打非专项奖励经费、省有关部门办案费用和光盘生产线评估费用等),返拨有关市80%。市与县的分成比例问题,由有关市确定。

  三、市、县分成部分应首先保证本级公检法等部门查办非法光盘生产线案件的办案费用,并可视情况对有关办案单位给予必要的奖励,以鼓励办案单位的积极性。市、县可提取10%作为本级扫黄打非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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