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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07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在方法上采取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相互配合与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建委、公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尤其是要按照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的作用,要求各街道(乡镇)按照大检查的总体部署,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解决农民工问题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建筑行业稳定的通知》(京建管〔2006〕928号)的精神,加强对建筑企业违法发包和违法用工的执法检查,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检查建筑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筑企业要积极作好自查工作,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消除劳务结算纠纷。

  3、公安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好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加大对恶意讨薪、以及欠薪逃匿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

  4、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部门做好农民工群体性讨要工资突发事件的疏导工作。

  5、在处置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时,市、区、县劳动保障、建委、公安部门、工会组织,要共赴现场、共同解决。

  (二)检查步骤

  执法检查时间自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2月15日

  1、开展自查阶段(2006年11月15日至30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向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2006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制定出兑付计划。

  2、执法检查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15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有重点的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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