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07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2006〕16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分局、工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互相配合,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经过近三年的努力,使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有关精神,为巩固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
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02号)的有关部署,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2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意义的认识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和北京市政府2006年9月21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精神,增强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年底的一项重点任务,进一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各部门的相互配合,既要抓好当前的突出矛盾,又要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当前,尤其要把做好2007年“春节”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持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服装加工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和2006年发生过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