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将评选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四、实施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党和政府政策方针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察等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充实法制工作力量,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同时做到上下级协调统一,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完善制度,健全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一是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二次以上法制讲座,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要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要确保学习时间,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
2、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根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按照《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既要做好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又要做好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既要做好领导干部的培训,又要保证一般干部的培训。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对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要建立健全岗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培训班。
3、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推行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要把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对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信访管理职能等重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建立执法情况考核制度,每年要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工作业绩、奖惩挂钩。组织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工作的执法人员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