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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4、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政务公开等制度。
  三、工作安排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本规划下发之日至2006年12月。为加强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省发展改革委已经成立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由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新闻中心等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启动工作。
  制定规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实施意见,并在2006年12月31日前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购置和编制普法教材。积极组织好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普法教材的征订工作,结合本省实际,编制相关的普法学习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1月至2010年。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培训骨干。举办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培训一批普法骨干。
  开展专题活动。利用《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法律实施10周年之际,大力开展各种专题宣传活动。对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题宣传活动。
  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活动。省发展改革委在规划实施中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
  加强工作交流。省发展改革委将利用网络和会议等形式,交流普法工作成果,介绍各地普法工作动态,推广普法典型经验。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0年上半年,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在此基础上分期分批进行全面验收,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重点督促帮助,重新考核。2010年下半年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普法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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