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闽发改政策〔2006〕929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发展计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障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和《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在实现全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展示新作为、树立新形象。
(二)目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机关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工作新局面,全面推动发展改革系统各项工作。具体目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