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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经济领域社会团体行为禁止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经济领域社会团体行为禁止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的通知
(闽经贸综合[2006]696号)


各有关社会团体:
  最近相关媒体曝光了我省个别社团打着评比、评选、授牌等的旗号,在全省范围内肆意敛财,严重地败坏了我省社团组织的声誉,严重干扰我省的经济发展秩序。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经济领域社会团体的行为,防止我委及经济社团联合会管理的经济社团组织、协会、商会出现类似违法违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社团组织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在核准的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严禁任何社会团体以任何形式对企业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各社会团体应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非营利组织性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乱排序、乱评比、乱收费的应立即停止,并予以纠正。
  三、严格执行社团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规定,按章程规定收取的会费等必须用于社团业务范围内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和事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四、加强社团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会员及会员大会财务监督,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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