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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分管副秘书长、消防支队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公安、监察、安监、质监、工商、经委、贸发、外经、建设、教育、文化、卫生、文物、民政、交通、农业、农办、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旅游、人防、民航、铁路等部门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消防支队。
  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普查整治的职责分工
  (一)市普查整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布置,对各地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普查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二)市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日常管理工作,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制度,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开展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反映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查处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各县(市)区政府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研究部署普查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普查整治工作职责。
  (四)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本部门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检查并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普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具体职责分工: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消防、治安、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娱乐行业、公共场所开展普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
  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负责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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