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6〕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福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6〕191号),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福建省消防条例》、《
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