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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第三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对本次检查超标排污0.3至2倍的滨州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山东瑞普生化有限公司、滨州安利果汁饮料有限公司、青州市海化盛兴化工厂等5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稳定达标的,责令停产整顿。由有关市环保部门依法对其罚款和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四)对淄博市、烟台市、滨州市及胶南市、桓台县、高密市、茌平县环保局因工业企业点源排污监管不力,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严重超标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淄博市、烟台市、滨州市及胶南市、桓台县、高密市、茌平县环保局迅速对排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进行排查,列出影响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企业名单,并严肃处理,超标严重的坚决关停,企业名单和处理情况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环保局。今后如仍存在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严重超过设计标准的情况,将追究当地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必须尽快建设二级污水处理系统,确保排海管线排放的污水CODcr浓度低于100mg/L。日照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潍坊市坊子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建成除磷脱氮工程。淮河流域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配套管网的建设,保证投入运行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负荷在第一年达到设计负荷的60%,第三年起达到设计负荷的75%。未配套建设脱氮设施的,应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同时配套建设脱氮设施。湖泊、水库周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同时建设除磷设施。自2007年起,对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排水中氨氮含量超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莒县淤泥沟污染严重,莒县县政府应尽快建成截污管网,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五)对水质污染严重的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由当地政府尽快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特别是第二次检查污染严重、本次检查水质仍然超标的潍坊市虞河纸坊桥断面、青州市阳河苏庙闸断面、德州市马减竖河恩城北关桥断面、淄博市猪龙河入小清河闸断面、济宁市洸俯河东石佛断面、济宁市老运河西石佛断面等河流断面,所在市政府应于11月30日前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研究落实改善水质的工程措施,明确完成期限上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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