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少数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检查发现,48座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有12座实际运行率低于65%。其中宁阳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2万吨,实际处理量不足5000吨;滨州市滨北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2万吨,实际处理量不足6000吨;泗水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4万吨,实际处理量1.6万吨,其中还含有大量河水。
(五)部分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污染严重。本次检查的38个河流断面中,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的有32个,占总数的84.2%。其中莒县淤泥沟CODcr浓度1080mg/L,氨氮浓度47.7mg/L,分别超标26倍和22.85倍;德州南干渠断面CODcr浓度326mg/L,氨氮浓度34.7mg/L,分别超标7.15倍和16.35倍;孝妇河张周路桥断面氨氮浓度32.2mg/L,超标15.1倍;徒骇河前油坊桥断面氨氮浓度20.6mg/L,超标9.3倍;洙赵新河于楼断面氨氮浓度18.5mg/L,超标8.25倍;薛排沟蒋集桥断面氨氮浓度14.6mg/L,超标6.3倍。
三、对本次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发现的违法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省政府决定:
(一)鉴于陵县山东中茂圣源纸浆有限公司正处于试生产阶段,责令其加快治污设施调试,确保试生产期间不得外排超标污水;责令高青县东方印染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整顿,完善治污设施,经省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上述2家企业由有关市政府依法追究相关企业法人代表的行政责任,由有关市环保部门依法对其罚款和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二)责令淄博宝塔焦化有限公司、山东天风能源有限公司、临沂沂州焦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完成治污设施建设,并由有关市政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治污设施建成经省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新泰华源焦化有限公司完成治污设施建设后,报泰安市环保局进行验收。山东莱钢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要尽快淘汰1号、2号焦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