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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第三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第三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鲁政字〔2006〕2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和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06年10月9日至15日,省政府组织开展了2006年度第三次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听取了各市政府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2006年新开工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中责令停止建设的项目进行了抽查,对部分重点工业污染源、城市污水处理厂、河流断面和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第二次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

  (一)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和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精神。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结束后,除莱芜、聊城2市外,其他各市均召开了全市环保大会,传达贯彻全国、全省环保大会精神,分析形势,研究措施,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济南、泰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淄博、东营、济宁、莱芜、临沂、菏泽等市成立了由市长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淄博、东营、泰安、莱芜、聊城等市政府确定增加环保部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了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滨州市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了环境保护“百日会战”,突出四项工作主体,实施百项达标工程。

  (二)扎实推进“十一五”水和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为将第八次全省环保大会上签订的省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到实处,大多数市政府分别与县(市、区)政府和重点企业签订了“十一五”期间水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将削减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切实做到环境目标落实到位、污染物减排任务落实到位、工程措施落实到位。据初步统计,2006年1-3季度,全省共削减化学需氧量3.15万吨,削减二氧化硫7.18万吨,分别比2005年同期的排放量削减5.45%和4.78%。

  (三)大力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针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市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对部分违规新上项目进行了处理,对未办环保手续的项目限期补办了手续。2006年8月份以来,各市对今年以来新开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省政府要求停止建设的87个项目已全部停止建设,并均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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