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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医院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原则。医院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各项收入优先保证其支出的需要,在此基础上财政对医院实行差额补助,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二)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医院业务收支、工
  作特点等因素,对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实行分类管理,实施分类补助。

  (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财政对医院核定补助总量,在下达各医院补助经费时进行结构调整,将按人员定额补助的方式逐步转变为按项目补助。

  (四)科学立项、规范管理的原则。医院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医院根据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立项,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对医院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择优安排。

  (五)鼓励先进、绩效考评的原则。为鼓励先进,补助经费根据对各医院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后进行安排。医院要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跟踪问效。

第二章 经费预算编制

  第五条 医院基本支出根据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医院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数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工资、补贴,并按部门预算相关要求及定额标准编制上报。

  第六条 医院项目支出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及事业发展需要编制,上报项目要体现各医院的优势和特色,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 医院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医院根据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设立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按照“零基预算”编制原则,分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八条 医院要根据省财政厅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填制项目申请书,经省卫生厅汇总后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九条 医院房屋设施大型修缮及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必须先按国家和省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配置审批手续后,再纳入项目库申报。

  第十条 医院的重点临床学科建设、科研和人才培养等项目必须拟订项目实施方案,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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